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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档案局
【颁布时间】 2012-01-18
【实施时间】 201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一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人员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档案法律法规培训,使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工作计划,国家档案局拟在北京举办第11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档案部门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和其他拟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班分走读与住读两种形式。

  1.住读班:主要针对京外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该班将于3-5月在北京举办。每期集中培训约12天。请于3月16日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查看上课时间、地点,或于3月16日13∶30-16∶30电话咨询。

  2.走读班:主要针对在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该班将于5-6月在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档案大楼举办。每期约12天,每周安排4天全天授课。请于5月7日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查看上课时间、地点,或于5月7日13∶30-16∶30电话咨询。

  三、培训课程及考核

  1.档案管理学考试科目

  2.文书学考试科目

  3.科技档案管理考试科目

  4.档案保护技术考试科目

  5.专门档案管理考试科目

  6.档案价值鉴定考查科目

  7.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考查科目

  8.档案法律知识考查科目

  9.电子文件管理的影响及对策考查科目

  10.业务研讨

  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印制的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一张2寸证件照),作为上岗、任职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及交费

  1.住读班

  请参加住读班培训的学员登陆国家档案局网站www.saac.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录入相关信息后于2012年3月14日前发送至dagbjyzx@163.com。当发件邮箱中收到同意参加培训班的回复后,请将培训、资料费1180元于3月14日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0200215209200008103

  户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交换行号031)

  2.走读班

  请参加走读班培训的学员登陆国家档案局网站www.saac.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录入相关信息后于2012年5月3日前发送至dagbjyzx@163.com。当发件邮箱中收到同意参加培训班的回复后,请将培训、资料费1180元于5月3日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汇款账号:0200215209200008103

  户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交换行号031)

  五、其他事宜

  1.受教学场地限制,培训班按交费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2.联系电话:(010)63013476(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010)66182626(政策法规研究司教育处)

  

  附件:1.第11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住读)报名表

  2.第11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走读)报名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第11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住读)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及传真

手机

 

 

 

 

 

 

 

 

 

 

 

 

 

 

 

 

 

 

 

 

 

 

 

 

 

 

 

 

 

 

 

 

 

 

 

 

 

 

 

 

 

 

 

 

 

 

 

 

 

 

 

 

 

 

 

 

 

 

 

 

 

 

 

 

 

 

 

 

 

 

 

 



  

  附件2:第11期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班(走读)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及传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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