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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经贸[2012]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一批食糖国家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一批食糖国家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2]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华孚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为了稳定食糖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启动食糖国家临时收储,数量暂定100万吨。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国家第一批收储数量先按50万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和价格

  收储的食糖为2011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白砂糖,质量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6一级及以上。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6550元(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作为送货到库最高结算价。承储仓库和到库最高结算价见附表。

  二、收储方式和时间

  本次收储在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制糖企业每次交储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收储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

  收储开始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三、贷款和结算

  收储国产食糖所需资金及相关费用,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成交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和成交价向供货方付清有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国产糖收储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按时将收储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要确保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做好国产糖收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证收储工作顺利实施。

  国产糖收储具体交易办法及各库点收储数量由商务部另行发布。

  附:第一批50万吨收储库点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第一批50万吨收储库点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表

  

  

 序号

 

仓库名称

 

 最高到库结算价(元/吨)

 

l

 

四川德阳食糖直属库

 

6890

 

2

 

山东青岛食糖直属库

 

6810

 

3

 

河南周口食糖储备库

 

6820

 

4

 

广西北海食糖直属库

 

6650

 

5

 

辽宁大连西北路糖库

 

6800

 

6

 

内蒙1 3 6处

 

6930

 

7

 

广东小塘食糖直属库

 

6710

 

8

 

天津西营门食糖直属库

 

6790

 

9

 

河北廊坊食糖直属库

 

6820

 

10

 

河南新郑食糖直属库

 

6820

 

1l

 

湖北滠口食糖直属库

 

6770

 

12

 

安徽蚌埠食糖直属库

 

6800

 

13

 

江苏南通食糖直属库

 

6770

 

14

 

湖南昭陵食糖直属库

 

6830

 

15

 

山东潍坊华裕实业公司仓库

 

6810

 

16

 

山东泰安691库

 

6810

 

17

 

山东日照凌非糖库

 

6810

 

18

 

福建漳州食糖直属库

 

6800

 

19

 

河南确山糖库

 

6820

 

20

 

广东湛江食糖储备库

 

6710

 

21

 

广西合浦糖库

 

6650

 

22

 

新疆副食集团糖库

 

6670

 

23

 

海南儋州商业总公司糖库

 

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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