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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6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接上页]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商务部与申报方就如何解决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2012年1月13日,交易双方提交了最终解决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该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四、审查决定

  

  鉴于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可能会对氰基丙烯酸酯单体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双方履行如下义务:

  

  (一)天德化工应基于公允、合理和不歧视的原则,向下游所有客户供应氰乙酸乙酯。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高价销售产品,不得给予潍坊德高更优惠的供货条件,不得与汉高股份和潍坊德高沟通竞争性信息等。

  

  (二)自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每年或应商务部要求,交易双方及时向商务部汇报其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交易双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履行上述义务,交易双方应当在监督受托人确定后,尽快提交履行上述义务的详细操作方案并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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