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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12]199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国务院2008年批准举办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循环经济博览会”)。在各方面共同参与支持下,首届循环经济博览会于2008年10月在青岛成功举办。

  第二届循环经济博览会定于2012年6月8至10日在青岛市举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山东省经信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承办。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博览会这一国家级循环经济展示、交易与合作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循环经济成果交流、产品技术推广和资金项目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任务

  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部署,通过展览、论坛、研讨、项目对接等多种形式,传递交流循环经济发展趋势信息,宣传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与案例,集中展示工作成果,推广特色解决方案,促进相关技术、设备、产品交易,进一步普及循环经济理念。

  循环经济博览会的主题是“循环经济新成就,绿色发展新动力”。

  二、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内容

  循环经济博览会以展示交易为重点,拟就以下七个方面开展活动内容。

  (一)展示交易。循环经济博览会展示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采取综合与专业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设置循环经济试点范例综合展区,集中展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区)、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成果。二是设置10个专业展区,分别是中国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展区(限列入我委发布的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单位)、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展区、再制造展区、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及中水回用等)展区、建筑领域循环经济展区、循环农业展区、新能源与节能展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设备展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展区、循环经济技术服务展区,通过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产品、设备和配套服务的系列专业展示促进交易达成。具体展示方案请组委会协调确定。

  (二)先进适用技术研讨推介会。举办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弃物资源化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研讨推介会,推广20-30项循环经济典型技术。

  (三)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洽谈会。面向专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高技术企业和拥有专利技术项目的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为投资方和项目方安排“一对一”、“一对多”洽谈会,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促进循环经济技术成果产业化。

  (四)中德循环经济论坛暨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第四次工作组会议。邀请中德有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加强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就合作形式创新与合作空间拓展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五)银企合作研讨与项目对接会。针对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问题,邀请金融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研讨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方向、融资方式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等问题,同时举行项目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项目融资对接活动。

  (六)园区企业考察。根据双向对接情况,组织参展企业到青岛市循环经济重点园区和企业考察,开展互动交流。

  (七)定制活动。根据参会展商、采购商特定要求,定制安排论坛会议、定向推介、客户联络、信息征集等服务。

  同期还将举办“中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三、有关要求

  循环经济博览会是循环经济领域重要的国家级、综合性展会,是各有关方面增进交流、寻求合作的重要平台,请各地高度认识,抓住机遇,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将循环经济博览会办成一届精彩生动、高效务实的展会。

  (一)广泛动员。请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参展的组织工作,一方面要精心策划本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特色的展示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本地特色展馆,在循环经济试点范例综合展区展出;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动员循环经济重点企业、试点示范企业参展。开展后,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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