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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会协[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21
【实施时间】 201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会协[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积极参与国际审计准则制定工作,不断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持续深化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我会决定成立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现予印发。

  

  附件: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工作规程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积极参与国际审计准则制定工作,不断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持续深化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中注协成立国际审计准则项目研究组(以下简称研究组)。

  第二条  研究组负责对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拟议中的各项目开展跟踪研究,对其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咨询文件、工作计划、会议文件研提意见,为中注协向iaasb反馈相关意见,以及iaasb中的中国委员发表意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三条  研究组共14人,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中注协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标准部)组成。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加入研究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审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准则;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及以上职务;

  (三)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四)具有运用英语开展准则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加入研究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具有运用英语开展准则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研究组成员人选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单位推荐,中注协择优选聘。研究组成员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研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专业标准部提出相关人选建议,报协会主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定。

  第八条  组长根据iaasb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工作任务的分配。

  研究工作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每个小组由2名专家及专业标准部1人组成,对同一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研究,提出研究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组及研究小组召集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研究。

  第九条  研究组成员在研究工作中应当诚信守信,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十条  研究组成员对研究工作中获知的iaasb尚未公开的资料以及所形成的研究意见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中注协对研究组成员年度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  中注协承担研究组成员参加研究组会议的差旅费,并根据研究组成员承担的工作量和质量考评,适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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