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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专业考试(专业知识+专业案例)”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 表 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