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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合格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1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分

均为

200分

60分

均为

100分

给水排水

120分

60分

动力

120分

60分

2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分

60分

供配电

120分

60分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分

60分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分

60分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分

60分

港口与航道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分

60分

水工结构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分

60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分

60分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名称

合格人数

基础考试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专

业案例)

1

注册结构

工程师

一级

 

 

二级

 

 

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3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4

注册化工工程师

 

 

5

注册环保工程师

 

 

6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专业考试(专业知识+专业案例)”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 表 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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