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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国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快与“天地图”对接。公众服务系统是数字城市建设内容之一,为方便与天地图的对接,统一命名为:“天地图·**”(如:“天地图·伊春”)。已完成建设的数字城市,须先以网址连接的方式与“天地图”的“省市直通”栏目实现超链接。城市的硬件等运行支持环境达到与“天地图”主节点聚合服务接入要求的,尽快申请接入主节点;硬件等运行支撑环境无法达到主节点聚合服务接入要求的,可通过省节点接入。

  

  十、及时做好成果归档与数据共享。完成数字城市验收后2个月内,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做好成果归档并按共建共享协议,向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共享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目录、共享数据(城市、省基础测绘数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受国家局委托做好接收、存储等相关准备工作,便于顺利交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明确共享成果接收单位并做好相应工作。

  

  十一、督促建立并落实长效机制。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统一采集与分发服务机制,确立公共平台的权威性、唯一性地位,完善公共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管理、数据更新以及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落实组织机构、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政策,以保证公共平台持续高效稳定运行。

  

  十二、认真做好平台的运行服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将各部门已建的、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系统尽快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平台开通后,要保证畅通;根据用户访问量,及时升级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运行效率;对用户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跟踪排除,确保服务质量。

  

  十三、适时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在已经完成数字城市建设的城市当中,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今年遴选3个左右,信息化基础设施较好、数据条件完备、长效机制健全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十四、强化人才培养。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各技术支持单位要进一步通过组织研修班、开展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强化培训和技术支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形成稳定的技术队伍,使省级技术队伍能够指导城市开展建设工作,使城市建设人员能够承担起主要建设任务,胜任更新维护和拓展应用服务工作。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宣传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渠道展示建设成果和应用实效,积极组织城市分管领导参加“数字城市专题研究班”,推动省内数字城市的经验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学习,激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应用需求,创造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数字城市建设推广目标顺利实现。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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