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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工作部署,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规模商用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通过2012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带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网络建设与用户规模:骨干网和约10%城域网支持ipv6;制定大规模公众网络由ipv4向ipv6平滑演进过渡方案,实现ipv4和ipv6网页浏览业务互通;ipv6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800万。 (二)业务应用与终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100家商业网站支持ipv6,推动部分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网站、城市政府网站支持ipv6,电信运营企业新开展的业务基本支持ipv6,新增上网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基本支持ipv6。 (三)技术突破与产业带动:加快ipv4向ipv6平滑演进、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及技术的研究、论证和试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年均下降8%以上,网络设备制造产业万元产值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3%以上。 二、支持重点和要求 (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网络ipv6升级改造及规模商用 要求:(1)由三大电信运营企业统一组织,分别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改造公众城域网络,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实现不少于300万ipv6宽带接入用户;(2)接入网具备同时分配ipv4和ipv6地址的能力,能够承载ipv6流量(包括dns流量);(3)城域网同时承载ipv4和ipv6的流量,提供ipv4和ipv6访问通道;(4)固定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宽带接入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家庭网关、dslam、pon设备等)和移动网络关键网元设备(包括ggsn/pdsn等)均应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并根据过渡方案支持相应的过渡技术;(5)新开展的业务具有支持ipv6的能力;(6)升级业务支撑系统(如认证、鉴权、计费、dns、网管系统)提供ipv6服务撑;(7)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提供ipv6宽带接入服务,在试点城市内要求对所有idc进行升级改造;(8)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根据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和相关城市基础条件,我委将采取适当形式对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试点城市予以公布。 (二)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1、商业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网站(包括服务器、负载均衡等关键网元设备,web引擎等核心系统软件)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同时支持ipv4和ipv6用户访问;(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鼓励具有影响力的各商业网站自主开展支持ipv6的升级改造,专项将采取后补助方式,视其升级改造完成情况,从中优选50家予以支持。 2、部门、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网站(包括服务器、负载均衡等关键网元设备,web引擎等核心系统软件)升级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同时支持ipv4和ipv6用户访问;(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专项重点支持cngi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网站、商用试点城市的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制造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网站等升级改造。 3、域名系统ipv6升级改造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支持ipv4/ipv6地址到域名和域名到ipv4/ipv6地址的正确解析;(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新兴应用示范 1、高性能ipv4与ipv6网络互通设备,支持ipv6的高端路由交换设备、接入设备和多功能终端设备,以及认证鉴权、网络管理、客户服务、融合计费等相关支撑系统设备。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2)支持满足电信运营企业和网站过渡方案需求的多种网络过渡技术;(3)要与网络、网站的升级改造紧密结合,项目验收前须提供与之相关的商业合同、试运行报告或试验验证材料。 2、下一代互联网在石油、电力、交通、安防等重点行业的规模应用示范,以及基于ipv6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创新和应用示范。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和应用基础;(2)面向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行业领域,构建具有一定网络和用户规模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平台;(3)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