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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厅经字[20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2〕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方案》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理事会第5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在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实现供销合作社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领导小组

  

  (一) 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强化组织引导,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具体是:

  

  1、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2、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3、指导全系统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杨传堂(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

  

  顾国新(理事会副主任)

  

  戴公兴(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

  

  汤益诚(理事会常务理事、办公厅主任)

  

  闵学冲(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

  

  原梅生(财会部部长)

  

  戎 军 (合作指导部部长)

  

  李占海(科技教育部部长)

  

  李殿平(社团管理部部长)

  

  冯国光(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闵学冲(兼)

  

  冯国光(兼)

  

  王文春(兼)

  

  副主任:

  

  孔培聪(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副部长)

  

  成 员:

  

  陈安宁(办公厅调研处主任科员)

  

  赵维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齐雪飞(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邢玉军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总经理)

  

  詹天骏(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总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做好协调服务,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做好领导讲话和文件的起草、会议筹备、信息报送、内外联络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研究政策,参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和其他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和59号文件及总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研究编制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5月份编制完成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结合地方有关商业网点规划和总社规划,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

  

  (三)开展调研。由总社领导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赴部分省区对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时间安排在第2季度。

  

  (四)召开由省社领导、业务处长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找出发展中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届时请总社领导讲话。时间初步安排在9月份。

  

  (五)研究制定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总社综合业绩考核范围的考核标准体系。

  

  上述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商请有关部局和单位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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