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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考核和余款拨付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实施方案是否完成,实施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建设是否发挥应有作用,其中对关键补链项目建设,主要考核补链后资源节约和环境污染减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合格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拨付剩余资金,并命名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3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具体考核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备选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内容的可另报1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罗恩华 联系电话:010-68505572,传真:010-68505640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张楠 刘毅飞 联系电话:010-68552518 传真:010-6855287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