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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粮展〔2011〕224号)以及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国粮展〔2012〕2号)要求,“十二五”期间拟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建设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仓100万吨,2012年选择个别条件较成熟的城市先行试点,2013~2015年全面推进36个大中城市的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仓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请相关科研院所研究制定了《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要点》,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设计要点印发你们,请在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要点 前言 本设计要点用于指导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和设计工作。主要规定了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设计中的特有或需强调的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遵照现行的有关原粮储备库建设、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1 选址 1.1 应在常驻人口较多的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区级城市建设。 1.2应根据当地生产、储存、加工、物流、贸易和消费的需求,合理布局,周边功能配套,优先选择临近加工厂、物流能力强的地方,与应急加工体系双向结合,保障应急供应。 1.3 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条件。 1.4 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列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 1.5 应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0年一遇。 1.6 应远离污染源及危险源,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成品粮应急储备仓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6.1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2000米。 1.6.2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1000米。 1.6.3距砖瓦厂、水泥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500米。 1.7 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 规模 2.1 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规模计算方法为:应满足建设项目的所在城市常住人口应急供应15天口粮的要求,人均口粮消费标准按170kg/年考虑。 2.2 特大型城市应分置建设多个成品粮应急储备库。 2.3 单个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规模不宜超过2万吨。 2.4 与加工企业结合建设的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应考虑其生产、销售能力。 3 建筑设计 3.1 仓型 3.1.1成品粮应急储备库仓房建设可采用单层仓房、多层仓房,应根据各地的用地条件、建设规模等确定。 3.1.2 原有仓房经改造并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作为成品粮应急储备库。 3.1.3 新建或改造仓房,拟用于低温、准低温储藏的应满足《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1-2008)中有关低温仓或准低温仓的有关技术要求。 3.2 保温隔热要求 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1-2008),用于低温储藏的仓房墙体及屋盖的传热系数要求如下:
3.3气密性要求 采用低温或准低温储藏方式的成品粮应急储备仓,实仓气密性要求为:500pa降至250pa的半衰期不小于120s。 3.4 仓屋盖应完好,并有隔热层和防水层;仓盖应有大于3%的坡度;仓盖檐槽的下水管应设置在仓墙外面。 3.5仓屋盖、墙体外表面应采用白色或使用高反射率的材料,有利于节能,特别是仓屋盖。 3.6门窗、通风口要严密并有隔热、密封措施。门窗、孔洞处应设防虫线和防鼠雀板、网。 3.7作业区的设置 考虑到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对粮食的进出仓,尤其是出仓速度要求较高,以及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趋势,成品粮应急储备库仓房内应设置作业区,以便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作业设备。作业区大小应根据进出仓方式、采用的进出仓设备等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