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通知》要求,中税协研究决定,2012年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继续纳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各地税协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确保将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达到普及宣传、促进工作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重点

  (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继续深入宣传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政策法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等,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宣传行业依法规范发展和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注税行业的认同和支持,提升行业整体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三)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新的社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注税行业党建、统战和发展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四)宣传注税行业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优秀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案例。

  二、宣传活动的安排

  (一)中税协已经启动第一届“注税杯”书法摄影大赛活动。各地税协要继续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在宣传月中,集中展示新时期注税行业的风采,扩大行业的影响力。

  (二)《注册税务师》杂志将在宣传月期间,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网联合举办《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将刊登在第四期杂志上)。各地税协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活动,使活动达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注册税务师社会认知度的目的。

  (三)组织注税行业“学雷锋?同心服务团”活动,各地税协要主动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咨询台,义务开展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大力支持,使免费咨询活动常态化。

  (四)地方税协要根据行业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展示会等,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税务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情况,面向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开展多种务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提升注税行业美誉度。

  

  三、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地税协要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活动方案,取得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要加强对行业宣传活动的组织,广泛发动注册税务师参与到行业宣传工作中来。

  (二)求实创新,力争实效。借助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适时创新宣传手段,以广大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税收宣传和行业推介工作。

  (三)打造品牌,形成长效。巩固传统宣传项目,建立行业宣传品牌。要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行业宣传工作。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注税行业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地税协要及时做好宣传活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活动和做法,将在《注册税务师》会刊进行专题报道。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