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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专技发[2012]47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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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熟悉了解道路交通及运输的基本制度,分析判断在道路交通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根据《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掌握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情况。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7.根据《刑法》,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运营相关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2. 根据《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熟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3.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熟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4.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15.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及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见附件)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1.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熟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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