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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省内户籍运动员注册要求。 1、持省内异地户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是未经该户籍地所在市体育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方能进行注册。 2、凡已在省体育局注册和备案的运动员,如未经原注册单位和备案单位同意,又代表其他市进行注册的,属无效注册,该运动员资格属于原注册和备案单位;如属于更改姓名重新注册的,则按照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对重新注册单位进行处罚。 (三)省外户籍运动员的注册要求 依据《第十四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省外户籍运动员参加省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持省外户籍和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省外学籍的运动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落户广东后方可参加省的注册。 2、持省外户籍和第二代身份证,同时具有省内注册地学籍的运动员在资料审核时必须提供以下几个条件: (1)须持有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在当地居住三年或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须提供每年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三年的计算为:如运动员于2012年3月在省注册,该运动员必须于2009年3月以前在注册地居住。 (2)须提供所属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每名运动员一份,不得合并。 (3)所有持省外户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到国家体育总局各相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取得注册资格和注册证后,方能参加2013年以后的比赛。全国注册的要求,按当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注册文件通知要求进行。 (四)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双计分运动员)、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均必须按上述要求注册后方可参赛。 六、已注册运动员的确认办法及要求:所有办理确认的运动员必须通过注册软件办理确认手续;同时在资料审核阶段时,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确认汇总表(由注册软件自动生成)》(一式1份),凡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将无法参加比赛。 附件:1.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略) 2. 各归口单位联系人一览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