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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农字[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供销农字〔2012〕26号 2012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

  

  现正是春耕春播大忙季节之时,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主要农资商品也正处于销售旺季。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全力增加优质农资商品供应,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践行好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会议要求,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各地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及棉种等经营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把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提升到“富民行动”的高度,把好进货关、库存关、销售关,坚决做到不制假、不售假、不包庇、不迁就,诚心为农,诚信至上。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要突出关键环节,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连续性和创新性,不断提升农资防假打假的科技手段和执行、监督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识假拒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二、健全落实制度,狠抓质量监管和有效防范

  

  各地农资企业及棉种等经营部门要从制度建设落实入手,建立完善和落实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销售监控、价格监督、网点管理、运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进销存各环节商品质量无缝对接,全链条商品质量无忧服务。要规范台账管理,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偿)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假冒伪劣防范,从内部机制建设上形成人人打假、自觉拒假、严惩不贷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消费者利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农资企业及棉种等经营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同时组织开展对所辖企业的抽查、自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绝不留漏洞。

  

  三、规范连锁网络,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及棉种等骨干企业,要积极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规范连锁网络尤其是加强对终端网点的管控。要组织开展送货上门、预约服务、测土配肥、送科技下乡、送棉种下乡等活动,创新服务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让利农户。要增强科技打假防假,逐步用物联网技术构建起农资商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通路,实现“生产有记录、流通可查询、质量能追溯”, 从事后的“人工打假”,向事前的“科技防假”转变,不断推进农资质量监管水平提升。

  

  四、切实加强协作,发挥农资打假联动合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履行农资打假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当地的农资打假、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配合执法部门和牵头单位,联手做好工作部署和市场督察,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机制,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条件,努力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各地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保障春耕市场供应中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局反映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51076

  

  传真:010-66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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