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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活动内容

  通过对测绘地理信息题材的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和地图集类作品进行评选,培育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高质量的测绘地理信息文化精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学艺术类: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作者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获奖的测绘地理信息题材的优秀诗歌、散文、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集以及剧本、音乐、舞蹈、宣传片等。

  (二)社会科学类: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测绘地理信息题材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类理论成果集、非学术型期刊等。

  (三)地图集类:在国家或省部级评选活动中获奖,且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的地图集。

  二、活动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测绘地理信息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文化艺术品位,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二)所有参评作品由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分门别类列出详细目录,填写《“测绘地理信息文化精品”参选作品申报表》,艺术类作品刻录成光盘,文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地图集类作品直接报送样刊。所征集到的参评作品原则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奖项设置

  活动时间截止后,将邀请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活动作品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命名为“测绘地理信息文化精品”并适当予以奖励。对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活动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活动时间及报送方式

  活动时间:2012年4月20日-10月31日。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参评作品邮寄至中国测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

  

  附件3:“测绘地理信息文化精品”参选作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申报人)

 

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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