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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经字[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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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有条件的重点经济区域内,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引导供销合作社及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进入园区或基地,集聚发展。积极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有效衔接,继续加大力量,将全系统已列入国家试点的产业园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等项目建设成为技术装备先进、综合加工利用水平高的产业园区,率先带动国内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升级。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破行政区划和内部层级界限,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平台,全面推进系统内资源整合,加强同业经营企业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回收网络全、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联合合作、融资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引进国际先进的行业理念、技术设备、工艺流程,努力在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上取得突破,通过内部研发储备和对外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精做强优势主营业务,加快做强做大步伐。

  

  (九)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系统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集群研发优势,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现代化水平。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装备、技术和管理模式,大力推广精细分拣加工技术,加快进行分拣加工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在集散市场、分拣中心,按回收能力配置机械化分拣分选设备,减少手工作业,做好废旧商品加工预处理,提高出场原料的技术等级,降低利废企业再加工成本。在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作业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集中实行无害化处理,消除二次污染。

  

  (十)加快回收方式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在线回收、上门回收、集中回收等新型废旧商品回收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废旧商品专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方便社区居民处理废旧电器等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要积极建立与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探索与军队、铁路、电力等特殊行业废旧商品回收的合作模式。大胆尝试预约回收和交易、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已经取得电子废弃物和废旧汽车拆解等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开展连锁经营。

  

  (十一)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在做好现有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废旧商品的回收品种,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和统计体系,实时掌握废旧商品行业运行状况,为废旧商品行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四)强化业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社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并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十五)争取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住贯彻国办49号文件的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到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中去;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工信、税务、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现有“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矿产”和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三大试点工程的政策支持,并努力争取各级地方财政政策资金支持。总社“新网工程”将逐步增加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比例。

  

  (十六)积极参与政策制定。总社作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承担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加入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反映系统的意见和呼声,影响和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的网点、网站、报纸等媒介,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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