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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但须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后,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3.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七、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60元人民币。 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55元人民币。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向出版社直接订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