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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0、21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8.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考试复习资料订购电话:0851-5360012。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 6月1日9:00- 6月17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6月19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2年10月10日9:00- 10月19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