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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00欧元。 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打印的报名表和汇款通知扫描发送到icaew开设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用电子邮箱: cicpa-brusselsexams@icaew.com (请用英文书写),同时请抄送财政部考办欧洲考区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信函中请写明网报序号、中英文姓名、详细收件邮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电话。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1月16日 上午09:00-11:30审计 下午14:00-16:30财务成本管理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09:00-11:00经济法 下午14:00-17:00会计 2012年11月18日 上午09:00-11: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11月18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报名人员汇缴的报名费后,将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免费寄发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至13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财政部考办在考试实施前,现场对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财政部考办领取。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8610-8825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