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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办投资[2012]166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9
【实施时间】 201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四)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

  (七)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在2012年8月20日之前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机构应在2012年9月17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注册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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