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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5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审计部审计人员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 1 条
  
  审计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办理审计人员训练业务,依本部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设审计人员训练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
  
  第 2 条
  
  本会掌理事项如左:
  
  一关于训练政策、制度、法规之研议事项。
  
  二关于年度训练计划之研议、执行事项。
  
  三关于荐派 (送) 国内外学校机构训练进修及专题研究计划之审议事项。
  
  四关于各国训练资料之编译及审查事项。
  
  五审计长交办事项。
  
  第 3 条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审计长兼任;置委员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审计长指定本部及所属机关高级职员,或聘请学者专家兼任之。
  
  第 4 条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秉承主任委员之命,综理本会事务,配置工作人员若干人,受执行秘书指挥监督办理所掌事务。
  
  前项人员均由本部法定员额内派兼之。
  
  第 5 条
  
  本会因业务需要得设专案小组,由主任委员指定委员一人,负责组成之。
  
  第 6 条
  
  本会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并为主席;主任委员未能出席时,指定委员一人代理之。
  
  第 7 条
  
  本会委员会议或专案小组开会时,得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 8 条
  
  本会各项会议决议之事项,均应陈请主任委员核定。
  
  第 9 条
  
  本会委员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得依规定致送出席费或研究费。
  
  第 10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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