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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11-01
【法规编号】 7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通告--卫生部发布《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现发布《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代替GBZ 51-2002)
  
  GBZ 70-2009 尘肺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0-2002)
  
  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3-2002)
  
  GBZ 74-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4-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代替GBZ/T 157-2002)
  
  GBZ/T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代替GB/T 16854.1-1997)
  
  以上标准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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