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15 15.灌肠 121500001 灌肠 含材料;包括一般灌肠、保留灌肠、三通氧气灌肠 次 3 121500002 清洁灌肠 含材料;包括经肛门清洁灌肠及经口全消化道清洁洗肠 次 5 1216 16.导尿 一次性导尿管(袋) 121600001 导尿 指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尿;包括中段尿清洁 次 4 121600002 膀胱冲洗 次 3 每日不超过6元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日 8 1217 17.肛管排气 121700001 肛管排气 含材料 次 3 13 (三)社区卫生服务 1306 6.家庭病床 130600002 家庭病床巡诊费 需作其他检查、治疗的,按规定的价格标准计收 130600002a 家庭病床巡诊费 指医生定期上门为病人诊疗;含建立病历、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及诊查 次 15 1.同一天须两个及以上科室医生上门者作一次计算;2.对家庭病床病人不再收取出诊费 130600002b 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 指因医疗需要医护人员上门进行各项检查、治疗服务 次 5 兼做多项项目的,上门服务费按一次计收 1307 7.出诊费 须作其他检查治疗的,按规定的价格标准计收 130700001 出诊 指非家庭病房病人有特殊需要,单次出诊进行诊疗、检查、治疗 次 15 不另收诊查费 14 (四)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1401 1.尸体料理 140100001 尸体料理 含尸体常规清洁处理、穿衣及包裹等,不含专业性尸体整容 次 50 尸体料理以死者家属自愿为原则,不愿意接受的不得收费 140100003 尸体存放 日 6 停尸二天(含二天)以内免收 140100004 离体残肢处理 包括死婴处理 次 50 死婴处理减半计收 说明: 1、《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中:门急诊收费(11101-11607)、住院费(12101-12803)、体格检查费(13651-13661)、临床营养科(17301-17303),以及13255、13013、13040、17211、17212、17147、17148、17149、13035、13036、13037、13038、13039、13022、13023、13024、13026、13072、13003、26009、20042、20043、13110、13111、13112、13018、13019、13020、13021、13087、13330、14730、14835、13032、13033、14794、13030、13002、13043、13044、13041、13055、13042、13051、13052、13102、13103、13045、13054、13027、13028、13029、13034、婴儿出生证(13211)、补办出生证(13212)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全部废止。 2、所列情况均不得重复收取门(急)诊诊查费:(1)在同一医院同科门诊挂号当天有效,急诊在首次挂号24小时内有效,但病人中途自行离开医院后再次就诊者除外;(2)在同一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处方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变更处方内容者除外;(3)在同一医院实施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换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及输液、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化疗等每疗程内收取一次诊查费;(4)在同一医院内给予预约检查、治疗过程中增加检查内容或治疗过程中配制特殊药物的,如:胃镜加做活检、CT平扫加做增强及加配造影剂等。 3、所列情况均不得收取门(急)诊诊查费:(1)病人单纯取各类化验、病理、医学影像、超声、内窥镜等检查报告;(2)各类体格检查、医生出诊(会诊)、院前急救、预防接种;(3)开展各类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服务;(4)门诊拆线。 4、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急诊观察室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急诊监护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日计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收,上午入院按一日计收,下午入院按半日计收,上午出院不计收,下午出院按半日计收。 5、提供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均不得另外收费。 6、精神病人请假出院期间,医院为病人保留床位,可以收取床位费。但收取请假出院期间的床位费最多不得超过7天,病人请假出院期间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律停收。 7、分级护理(指特级、Ⅰ、Ⅱ、Ⅲ级护理)及新生儿护理不得重复收费,新生儿特殊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和吸痰护理按标准计收。 8、A等病房的床位总数应控制在核定普通床位总数的10%以内;C等病房的床位数不得少于核定普通床位总数的75%;一级医院原则上不设A、B等病房和急诊观察病房。 9、名词释义: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项目内涵: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指”四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⑴含:用“含”表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但并不表示仅仅提供列举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可单独计价。⑷指:用“指”对项目名称进行解释。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可另行收费的服务、药物、设备和消耗材料等。计价单位: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其中“次”指每人每次。说明:指本项目在计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