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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局: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作为我市民生工程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2009年我市将继续整治五个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今年经各区政府充分酝酿,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整治以下五个老旧住宅小区: 庐阳区:寿春路156号大院、龚大塘小区; 蜀山区:廉泉小区; 瑶海区:砂轮新村小区; 包河区:高压开关厂生活区。 二、整治目标 1、拆除区域内所有违章建筑,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堆放; 2、翻修小区内部分道路和下水管道、解决下水道满溢问题; 3、维修自行车库、路灯; 4、补栽补种,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5、新建物业管理用房; 6、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袋装化; 7、落实管理单位。 三、组织实施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各区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建设局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并将招标文件、采购申报书、施工合同及时报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落实整治资金 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由各区报市财政局审计后,市政府、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局在整治工程招标结束后拨付80%资金,工程完成后再拨付20%资金,区政府资金应与市政府资金同期到位。 五、整治进度安排 3月底前完成工程预算审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6月整治工程全面开工,年底前完成整治工程。 六、落实管理 通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大大改善小区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了百姓的文明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为保证整治效果,各区在整治之初就要落实管理单位或部门,明确管理责任、管理范围和目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