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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房[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2-16
【实施时间】 2009-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意见

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局: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作为我市民生工程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2009年我市将继续整治五个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今年经各区政府充分酝酿,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整治以下五个老旧住宅小区:
  
  庐阳区:寿春路156号大院、龚大塘小区;
  
  蜀山区:廉泉小区;
  
  瑶海区:砂轮新村小区;
  
  包河区:高压开关厂生活区。
  
  二、整治目标
  
  1、拆除区域内所有违章建筑,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堆放;
  
  2、翻修小区内部分道路和下水管道、解决下水道满溢问题;
  
  3、维修自行车库、路灯;
  
  4、补栽补种,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5、新建物业管理用房;
  
  6、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袋装化;
  
  7、落实管理单位。
  
  三、组织实施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各区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建设局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并将招标文件、采购申报书、施工合同及时报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落实整治资金
  
  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由各区报市财政局审计后,市政府、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局在整治工程招标结束后拨付80%资金,工程完成后再拨付20%资金,区政府资金应与市政府资金同期到位。
  
  五、整治进度安排
  
  3月底前完成工程预算审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6月整治工程全面开工,年底前完成整治工程。
  
  六、落实管理
  
  通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大大改善小区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了百姓的文明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为保证整治效果,各区在整治之初就要落实管理单位或部门,明确管理责任、管理范围和目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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