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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中远巴西公司的请示》(中远战略发展〔2007〕1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集运美洲公司出资50万美元收购“中远巴西公司”,其中,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资49.995万美元,占99.99%的股份;中远集运美洲公司出资0.005万美元,占0.01%的股份。收购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从中远美洲公司、中远北美公司变更为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集运美洲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四、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巴西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