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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有关β2-激动剂: 所有b2-激动剂,包括D-型和L-型异构体均禁用。 作为例外,需要以吸入方式使用福莫特罗(formoterol), 沙丁胺醇(salbutamol),沙美特罗(salmeter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时,需申请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不论以何种方式批准的豁免,若尿中沙丁胺醇(游离和葡糖酸苷的总和)浓度超过1000 ng/ml,将被视为阳性结果,除非该运动员能证明此不正常结果是由治疗性使用吸入的沙丁胺醇所致。 有关利尿剂: 如果运动员尿样中含有利尿剂并同时含有某种其他禁用物质(即使该物质浓度可能低于允许浓度上限),治疗用药豁免无效。 有关糖皮质类固醇: 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直肠给药、静脉注射或肌注。使用糖皮质类固醇需有治疗用药豁免(TUE)。 除下述指明的外,其他途径的给药(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注射及吸入)需有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治疗皮肤(包括电离子透入疗法/超声波疗法)、耳、鼻、眼、口腔、牙齿和肛门疾患的局部用药制剂不禁用,也不需要任何治疗用药豁免(TUE)。 有关刺激剂: 所有刺激剂(包括其相关的D-型和L-型光学异构体)禁止使用,但是咪唑衍生物的局部使用以及列入2008年监控程序的刺激剂除外。 列在2008年监控程序中的物质(bupropion, caffeine, phenylephrine, phenylpropanolamine, pipradol, pseudoephedrine, synephrine)不视为禁用物质。 肾上腺素与局麻药合用或局部使用(如鼻,眼等)不禁用。 在本节中没有明确作为举例提到的刺激剂应被视为特定物质,但运动员必须能证明这种物质是广泛存在于医药产品中,而且特别容易引起非故意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或这种物质不大可能被成功地滥用为兴奋剂。 五、追踪调查 对《兴奋剂目录》中所列某一蛋白同化雄性激素类固醇能够内源性生成而言,运动员的样品中该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其标识物的浓度和(或)其相关比值偏离人群正常范围,以致不能认为是正常内源性生成的情况下,这一样品被视为含有这种禁用物质,实验室将报告阳性检测结果。如运动员能证明该样品中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其标识物的浓度和(或)相关比值异常是病理或生理原因所致,则该样品不应视为含有禁用物质。 无论何种情况和浓度下,如果通过可靠的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实验室能够证明该禁用物质是外源性来源,则认为运动员样品含有禁用物质,实验室将报告阳性检测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不需作进一步的调查。 如检测结果中某种物质的值与人群正常范围值没有太大偏离,并且无法通过任何可靠的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确认该物质的外源性来源,但存在一些提示,如与参照类固醇代谢分布的比较,揭示有可能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当实验室已经报告睾酮表睾酮比值(T/E)大于4,并且无法通过任何可靠的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来确认该物质的外源性来源时,相关反兴奋剂组织必须通过复核以前的检查结果或进一步检查对此进行调查。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样品,检测结果应当报告为不确定而不是阳性。如果实验室使用额外可靠的检测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报告该禁用物质具有外源性来源,则不必要再进行调查,该样品被认为含有该禁用物质。如果没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以前至少三次的检查结果也不存在,相关反兴奋剂组织必须在三个月时间内对该运动员进行至少三次事前无通知的检查,以得到追踪检查的数据分布。这个需要进行追踪检查的样品的检测结果应当报告为不确定。如果这些追踪检查的数据分布证明该运动员检测结果异常不属正常的生理范围,该结果将作为阳性结果报告。 但也有极个别的案例,尿样中始终能检测到低浓度(ng/ml)的内源性勃地酮(宝丹酮)。如果实验室报告很低浓度的勃地酮,并且使用任何可靠分析方法(如同位素比质谱)无法确定该物质具有外源性来源,可以通过追踪检查来实施进一步调查。 如实验室报告19-去甲雄酮阳性,该禁用物质为外源性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如运动员对追踪检查不予配合,将视该运动员的样品中含有禁用物质。 六、特殊项目禁用的物质 (一)酒精 在下列项目中,酒精(乙醇)仅在赛内禁用。将通过呼吸气分析和(或)血液进行检测。括号内给出了各国际单项协会制定的兴奋剂违规的阈值(血液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