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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部发[1994]395号
【颁布时间】 1994-09-27
【实施时间】 1994-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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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快配套立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做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要结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护、工资分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各地也要加快制定劳动法规,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
  
  八、加强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使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紧充实和培训监察人员,健全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的监督职责,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施情况,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纠正。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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