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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
【颁布时间】 2006-01-13
【实施时间】 2006-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义务,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二、从2006年3月1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压缩机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在进口和出口以非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时,进口或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上述产品,还应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附件: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
  ├──────┼──────────────────────┤
  │18414301400 │大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大型指电动机额│
  ││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
  ├──────┼──────────────────────┤
  │28414301500 │大型电动机驱动冷冻或冷藏设备用(大型指电动机│
  ││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
  ├──────┼──────────────────────┤
  │3841581200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
  ││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
  │4841582200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
  ││,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58418301000 │制冷温度≤-40°C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
  ││升)│
  ├──────┼──────────────────────┤
  │68418401000 │制冷温度≤-40°C的立式冷冻箱(容积≤900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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