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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132号
【颁布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6-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接上页]

  │海关批注、签章│免税店业务专用章│
  
  │││
  
  │││
  
  └─────────────────────┴────────────┘
  
  免税店签字: 仓库负责人签字:制单日期:年月日
  
  (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
  
  附件6:
  
  免税品明细账
  
  时间段: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税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商品│规格│上期│ 入库总数量 │ 出库总数量 │ 销售数量 │本期│备注│
  
  │名称│型号│结余├──┬──┬──┼──┬──┬──┬──┬──┼──┬──┬──┬──┤结余││
  
  │││数量│进口│调拨│销售│调拨│库内│库内│库内│转入│上期│售出│无偿│本期│数量││
  
  ││││入库│入库│剩余│出库│损毁│灭失│过期│销售│结余││提供│结余│││
  
  ││││││退库││││││││││││
  
  ├──┼──┼──┼──┼──┼──┼──┼──┼──┼──┼──┼──┼──┼──┼──┼──┼──┤
  
  ││││││││││││││││││
  
  ├──┼──┼──┼──┼──┼──┼──┼──┼──┼──┼──┼──┼──┼──┼──┼──┼──┤
  
  ││││││││││││││││││
  
  ├──┼──┼──┼──┼──┼──┼──┼──┼──┼──┼──┼──┼──┼──┼──┼──┼──┤
  
  ││││││││││││││││││
  
  ├──┼──┼──┼──┼──┼──┼──┼──┼──┼──┼──┼──┼──┼──┼──┼──┼──┤
  
  ││││││││││││││││││
  
  ├──┼──┼──┼──┼──┼──┼──┼──┼──┼──┼──┼──┼──┼──┼──┼──┼──┤
  
  ││││││││││││││││││
  
  ├──┼──┼──┼──┼──┼──┼──┼──┼──┼──┼──┼──┼──┼──┼──┼──┼──┤
  
  ││││││││││││││││││
  
  ├──┴──┼──┼──┼──┼──┼──┼──┼──┼──┼──┼──┼──┼──┼──┼──┼──┤
  
  │ 合计 ││││││││││││││││
  
  └─────┴──┴──┴──┴──┴──┴──┴──┴──┴──┴──┴──┴──┴──┴──┴──┘
  
  法人签字:免税店业务专用章: 仓库负责人签字:制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免税品库存数量单
  
  免税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段: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量│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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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计││
  
  ├─────────────┬─┴─────────────────┤
  
  │海关签章│免税店业务专用章│
  
  │││
  
  │││
  
  └─────────────┴───────────────────┘
  
  免税店签字:制单日期:年月日
  
  (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
  
  附件8:
  
  废止文件清单
  
  1.海关总署《关于开办免税品销售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80〕署货字第198号)
  
  2.海关总署《关于免税品商店寄售外国高级商品问题的复函》(〔80〕署货字第277号)
  
  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免税品商店的货架、柜台等的复函》(〔80〕署货字第353号)
  
  4.海关总署《转发<北京关对首都机场免税品商店的物品实施监管的意见>》(〔80〕署货字第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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