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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颁布时间】 2007-07-24
【实施时间】 2007-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6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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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客车(电车) │每辆│300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
  
  │││││于1升的载客汽车 │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 三轮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84 │三轮汽车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 低速货车 │││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
  
  ││││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
  
  ││││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
  
  ││││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 60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
  
  │轮式专用机械车│││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
  
  ││││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
  
  ││││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
  
  ││││行机械。│
  
  ├───────────────┼──────┼────┼──────────────┤
  
  │摩托车│每辆│ 60 ││
  
  ├───────┬───────┼──────┼────┼──────────────┤
  
  │机动船│净吨位200吨以 │按净吨位每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
  
  ││ 下的 │││额的50%计算 │
  
  │├───────┤├────┤│
  
  ││ 净吨位201吨││ 4││
  
  ││至2000吨的││││
  
  ││││││
  
  │├───────┤├────┤│
  
  ││ 净吨位2001吨 ││ 5││
  
  ││ 至10000吨的││││
  
  ││││││
  
  ││││││
  
  ││││││
  
  │├───────┤├────┤│
  
  ││净吨位10001吨 ││ 6││
  
  ││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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