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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9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接上页]

  第四章 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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