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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及灾后重建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为日后查考留下宝贵资料。灾区各地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地区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认真搜集、记录和保存损毁建筑物、构筑物的文字、声像及样品资料,以及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件等),为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等留下重要参考资料。 六、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职责考核范围,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大经费投入、配备高素质人才、保持机构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注,为保证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