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8]162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汶川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的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开展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周济部长
  
  副组长:袁贵仁副部长
  
  陈小娅副部长
  
  杨周复部长助理
  
  成员:牟阳春办公厅主任
  
  韩进发展规划司司长
  
  吴德刚人事司司长
  
  陈伟光财务司司长
  
  姜沛民基础教育司司长
  
  黄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管培俊师范教育司司长
  
  杨贵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刘金平监察局局长
  
  张泰青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以及协调联络和信息汇总、报告等工作。主任由韩进兼任。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地震灾区学校重建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组织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灾区学校建设推荐方案计划,指导编制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等。领导小组设下列工作组:
  
  (一)学校建设标准与推荐方案设计组
  
  负责组织研究修订学校建设标准,配合有关部门,修订灾区学校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抗震等级,明确结构体系和设计、施工质量要求,研究提出灾区学校恢复重建规划设计的指导意见。组织设计并遴选若干体现先进教育理念,适合城镇、平原、山区等不同情况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校舍及校园建设规划方案,供灾区学校恢复重建选择。
  
  (二)灾害损失与重建评估组
  
  负责收集详尽的地震灾区学校师生伤亡、校舍受损情况,对灾区学校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编制灾区学校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三)规划编写组
  
  负责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的要求,指导和帮助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灾区学校恢复重建规划文本,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就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
  
  (四)资金支持与项目监管组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有关条件保障,指导灾区加强对多渠道重建资金的统筹。在项目实施阶段组织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招投标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管。
  
  (五)教师保障组
  
  负责落实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的教师需求;组织选派干部到受灾地区挂职协助工作。
  
  (六)对口支援组
  
  负责按总指挥部对口支援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和高等学校对口帮扶工作。
  
  同时,成立由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
  
  三、工作机制
  
  (一)坚持以地方为主,有关工作组充分尊重灾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形成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
  
  (二)工作组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帮助灾区开展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着重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学校恢复重建的统筹工作。
  
  (三)各工作组指定专职人员,并有相对脱产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召开工作组会议,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注意收集基层工作的有益经验和措施,及时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各受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灾后学校恢复重建领导机构,并加强与我部的联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统筹做好当地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