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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字[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
【实施时间】 2008-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农资供应的紧急通知


  5.12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农业、农村、农民造成重大损失。5月份正是灾区抢收抢种(以下简称“双抢”)季节,保证农资供应对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大灾之年农业少减产甚至不减产至关重要。现就做好地震灾区农资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恢复农资供应
  
  受灾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克服困难,在全力做好灾区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同时,努力做好“双抢”期间农资供应工作,组织农资流通企业加快自身受损网点的修复与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农资的供应;要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帮助农资企业解决农资供应所急需的流动资金、临时仓储设施及农资配送车辆问题,做到灾区农资供应不断档。农资企业要加强对灾后农情的了解,备足备齐灾区农业生产所需农资品种和数量。条件许可的地区,要力争把农资商品送到田间地头,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作用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资农家店的骨干带头作用,敞开供应,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要严格进销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灾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三、加大对灾区农资流通企业支持力度
  
  商务部在安排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计划时将优先考虑受灾地区农资流通企业配送中心的建设和农家店的规划数量,加大支持力度。请各受灾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农资流通企业在灾后重建与恢复农业生产中的统计工作,包括企业自身受损的门店与配送中心数量、面积、损失额,“双抢”期间农资购进与销售情况、出车情况等,并及时报送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各受灾地区在农资供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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