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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函[2008]143号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地震转运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中作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地震转运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中的作用,继续做好灾区伤员的中医药救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伤员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接收伤员的中医医院,安排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综合、合理运用各种中医药方法精心救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促进地震伤员早日康复。
  
  接收伤员的中医医院要积极预防和治疗伤口感染,注重运用疗效确切的中医药方法和药物(包括院内制剂)等,避免慢性溃疡、褥疮、骨髓炎等的发生。在医疗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康复,康复干预中要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调整机体整体功能,提高伤员生活质量;在运动康复中要积极运用包括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在内的各种中医药方法,促进伤员的功能恢复。要积极运用针灸、中药以及情志相胜、移情易性等中医情志调理方法,积极开展对伤员的心理干预。
  
  二、接收伤员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厅局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中医药专家前往综合医院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
  
  收治伤员的综合医院要切实发挥本单位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和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在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卫生厅局的协调,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中医医院派遣中医药人员参加当地的医疗队前往灾区。在医疗队轮换时,要根据灾区需求调整参加医疗队的人员,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做好衔接工作。
  
  派出医疗队的中医医院要组织医德高尚、中医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的人员参加医疗队。要关心医疗队队员在灾区期间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四、参加医疗队的中医药人员要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不畏艰险,不怕吃苦,积极深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第一线。在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简便有效的中医药方法,要注重向伤员和受灾群众等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方法,要深入灾民安置点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巡回医疗,要主动对当地中医药人员及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中医药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灾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中医医疗机构受损情况,立足当前,着眼灾后,合理调配资源。一方面要积极帮助受灾中医医疗机构尽快恢复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灾后中医医疗机构的重建规划,尽快恢复受灾地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灾区中医医疗机构受损较轻的,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受损严重的,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通过简易房屋、帐篷等恢复开展医疗活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要通过在灾民安置点设立服务站、开展巡回医疗等方式,扩大中医医疗服务的覆盖面。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真:010-65930820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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