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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5.2善后处置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应急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和设备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供应和联络畅通。
  
  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本地同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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