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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08]99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制砖(生产能力3000万块/年):原料罐3个、计量搅拌设备一套、液压振动制砖成型设备一台、托板若干、叉车等;亦可参考现行水泥机制砖生产线所用设备选择);合计功率约130KW。砌块生产工艺类似于此。
  
  (6)占地面积
  
  经加工处理后的原料堆放、砖的生产线及成品堆放(不含建筑垃圾原料占地)4000 平方米左右。
  
  2、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
  
  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生产粗细骨料,用于C3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中。
  
  (1)技术标准
  
  再生骨料可以参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进行质量评定,配制的再生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相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制品。
  
  (3)应用实例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框架-剪力墙现浇混凝土结构实验楼,混凝土等级C30。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校内部分道路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等级C30。
  
  (4)主要工艺
  
  骨料:进料→筛分→破碎→分选筛分→二~三次破碎→多层筛分→分级原料(0~5毫米、5~16毫米、5~2毫米、5~31.5毫米)
  
  制品:进料→混合搅拌→成型→养护→成品
  
  现浇混凝土:分现场搅拌和搅拌站预拌生产两种,生产工艺参考现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等执行。
  
  (5)主要设备
  
  骨料(生产能力120-150吨/小时):进料斗、强制式振筛机、颚破机、反击破、立式冲击破、多层振动筛、胶带运输机若干、铲车等;亦可(参考现行人工砂石生产线所用设备选择);合计功率约600KW;
  
  混凝土制品和现浇混凝土:参考现行设备选择。
  
  (6)占地面积
  
  骨料生产线和成品堆放(不含建筑垃圾原料、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占地)2000平方米左右;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占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3、技术依托单位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青岛理工大学、同济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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