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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04-13
【实施时间】 2009-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2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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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采用代执行的方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代执行人在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采取执行措施、收取相关费用造成其合法权益损害的,能否以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此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作出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9、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依据有关规定接收管理部分社会人员档案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答: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依据有关规定接收管理部分社会人员的档案的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0、驾驶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了多项处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的,属于未依法放置标志的同一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了多项处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11、工商管理机关认为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其学校简介等招生宣传材料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据《广告法》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被处罚的学校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
  
  答:《招生简章》及其学校简介等招生宣传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定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调整范围,其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工商管理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2、对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的行为,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处理?
  
  答: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分工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没有公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没有公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证明其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主体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该行政主体不予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如何处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主体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该行政主体不予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必须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直接相关。
  
  15、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强制执行权,没有明确规定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主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如何处理?
  
  答: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主体强制执行权,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既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没有明确规定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由行政主体依法执行。
  
  16、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法院决定先予执行的,应当报高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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