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扩大案件评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统一评查标准,强化评查结果反馈、通报和利用,切实纠错,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充分阐述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杜绝质量瑕疵。 采取制定指导性文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实行专业化审理等措施,强化法律适用指导,统一执法尺度,努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探索建立以法官业绩档案为代表的干警业绩考核体系,弱化单纯以结案率为考评指标的方法,既考核结案数量,更考核案件质量,将服判息诉、调解能力纳入考核内容。 4. 加强审判公开工作 以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与其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全面实行庭审过程的公开,扩大网上庭审直播系统直播案件的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旁听”案件加强对庭审的监督;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完善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探索以定期通报、举办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公开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有关信息;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继续扩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和范围。 5. 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 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运用庭审光盘刻录系统、立案监控系统,规范审判人员立案接待、庭审行为,促进法官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的形式和方法。 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审判责任倒查机制,注重从信访案件中发现自身建设的问题,对因为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司法不公的,追究相关审判人员的责任。 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公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投诉办法,便于当事人及社会监督;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坚决查处渎职、滥用职权以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