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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样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写明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 (此外使用二审刑事案件的案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 一审的被告人 采取(此处具体写明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为。在(具体写明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如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本决定由 公安局执行。 本决定应当向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院印) 年月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告人签名: 附件二 委托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函的样式(本函使用红头纸) 关于委托对被告人办理(此处写明要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函 (此处使用二审刑事案件的案号) X X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的 一案,因被告人(此处写明被告人出现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事由),现决定委托你院为被告人 办理(此处写明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为个月。请于年月日前办理,并将相关资料寄回。 联系人:(注明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姓名) 联系电话: (院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