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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指标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特殊指标填报口径解释。 1.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本项目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2. 其他业务收入: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3. 销售(营业)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按“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合并填写。 4. 销售税金及附加:按“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填写。 5. 营业(经营)费用:是指企业营业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销售费用”科目填列。 6. 补贴收入:按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金额填列。 7. 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内容填列。其中: (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工资”明细填列。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发放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奖金及津贴等。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提供的各种保险待遇。本项目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明细项填列。 (3)其他人工成本支出:是指不包括在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其他人工成本。本项目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明细项填列。 8. 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本项目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9.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借入的各种长、短期款项的总额。本项目本月数为当月发生的银行借款与还款相抵后的净额,本年累计为账面余额。 10. 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月应交各项税金的合计数额,按“应交税费”科目填列。 11. 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12. 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13. 计提减值准备总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不含转回(减少)金额;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