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4号),国家旅游局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2006-2007年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及冰雪救灾款(简称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是落实我局2007年全国旅游财务工作会议精神,这既是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为此,国家旅游局组成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研究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组长由王志发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吴文学、胥立平担任。 旅游发展基金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但是,我们仍需看到,旅游发展基金在申报、审批、管理、款项使用等方面,出现过违规操作,甚至是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旅游管理部门的形象,破坏了旅游业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切实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检查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是:在广泛开展对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在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的案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体制。 通过检查,促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掌握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旅游发展基金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协调,相互衔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8月结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此期间要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旅游发展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旅游发展基金的报批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基金的支出是否及时到位;使用范围是否与申请批复一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等问题。以上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部分省(区、市)旅游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以上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提高阶段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以上工作要在8月底完成。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制度,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国家旅游局要做好指导、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要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四是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法纪。鉴于专项检查的严肃性,对检查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存在问题要予以批评,严重的要以纪律约束,对存在的问题要区别性质、程度、认错整改态度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10-65201502,65201903 传真:010-65201543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监察部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