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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4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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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彩票发行和销售
  
  19.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0.市直单位的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市直政府采购业务资格及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
  
  21.市直单位车辆编制及各单位购置车辆资金来源
  
  22.市直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3.市直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
  
  24.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效挂钩方案
  
  25.市级预算收入退库
  
  26.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市级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27.城镇集体企业性质甄别
  
  2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费用
  
  29.排污费、环保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科技三项费用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外事接待费用
  
  30.市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31.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企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
  
  3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
  
  3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
  
  34.财政专项资金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自然人出入境、定居
  
  2.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
  
  3.交通管制通行证
  
  4.储存、销售、生产烟花爆竹
  
  5.经营购买爆破器材
  
  6.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高速公路上养护之外的其它作业
  
  8.民用、运动枪支配备
  
  (二)合并事项(12项)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并入审批1项)
  
  2.公民因私事去香港、澳门、台湾探亲(并入审批1项)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住延期、暂住证(并入审批1项)
  
  4.为持用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办理证件、签证、签证延期(并入审批1项)
  
  5.前苏联、蒙古、朝鲜公民来华探亲及其华侨回国探亲(并入审批1项)
  
  6.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并入审批4项)
  
  7.爆破器材的经营(并入审批5项)
  
  8.体育运动枪支的配备(并入审核8项)
  
  9.外国人(外籍华人)来华定居(并入审批1项)
  
  10.公民因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去香港、澳门(并入审批1项)
  
  11.香港、澳门居民来内地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并入审批1项)
  
  12.自然人出入境定居(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4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民用住宅、公有建筑安全防范设计
  
  2.经济民警机构
  
  3.纯经营性上路农用运输车注册登记
  
  4.经营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班
  
  6.经营印刷、复印、旅馆、刻字业
  
  7.经营使用管制刀具、放射性同位素及剧毒物品
  
  8.新建、扩建、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转移到银行部门管理)
  
  9.各种项目服务场所、娱乐饮食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场所、三资经营场所(转移到文化部门依法监管)
  
  10.彩色复印生产企业
  
  11.经营原子印章业安全许可证
  
  12.经营典当行业安全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许可证
  
  14.金融营业场所一级风险等级和国防工业重点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及文物安全防范风险等级
  
  15.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16.机动车辆检验
  
  17.机动车注册登记
  
  18.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
  
  19.非正式号牌的管理
  
  20.机动车驾驶证发放
  
  21.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
  
  22.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书
  
  23.聘用外国专家资格认定
  
  24.招收工读学生
  
  25.国内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
  
  26.日本战后残留在华孤儿身份确认
  
  27.开辟、调整通勤车、公交车行驶路线、站点
  
  28.车辆进京合格证办理
  
  29.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30.各种政策性户口
  
  31.办理居民身份证
  
  32.办理边境通行证
  
  33.封闭道路交通“许可证”
  
  34.自愿戒毒场所设立
  
  35.自行车牌证核发、检验
  
  36.停车场设计、竣工验收
  
  37.警用车辆号牌行驶证凭证
  
  38.进口车辆注册登记、转籍过户
  
  39.经营电子游戏场所
  
  40.营业性射击场
  
  41.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登记
  
  42、大型集会活动
  
  43.块区内A级、B级拆除爆破工程(转依法监管,一事一议)
  
  4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为主审部门、市公安局为协审部门)
  
  45.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46.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
  
  47.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48.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4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
  
  市消防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电气消防检测资格认证
  
  2.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检测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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