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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条 (标准实施目录) 制订、制作、销售和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标准,按照本办法附录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执行。 市质量技监局可以根据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的制定情况,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项目进行补充和调整,并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实施目录 1、GB2893《安全色》 2、GB2894《安全标志》 3、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5、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7、GB7058《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 8、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9、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10、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11、GB/T18574《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12、MH0005《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3、MH0012《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原则与要求》 14、CJ115《动物园安全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