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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本着“稳妥、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设备的发放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确定的县(市、旗)、乡镇(苏木)、行政村及盲村具体名单,由县级广电部门组织设备定向安装。要对安装直播卫星设备农户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八、国家已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和2008年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由于直播卫星推迟到2008年6月发射,2007年和2008年建设任务将一并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需要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数量清单(包括接收天线、卫星接收机、高频头)报广电总局“村村通”办公室,并明确设备发往地点(省或县)。请尚未上报2008年工程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需要调整2007年工程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抓紧核实完善,与设备清单一并上报。 联系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010-68501636 国家广电总局计划财务司010-8609318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