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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6
【实施时间】 2008-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4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关于抗震救灾捐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后,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紧急行动,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截至2008年5月16日12时,中央企业捐款捐物总额已达到6.7亿元。为规范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捐款捐物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捐赠工作,增强捐款捐物的针对性,优先保证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
  
  二、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捐赠活动诈骗。中央企业要提高警惕,加强沟通和联系,对索要捐款捐物的真伪进行认真核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爱心捐赠的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捐赠报告制度。企业捐赠要量力而行,作为重大财务事项,应提前向出资人机构报告。企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联系。
  
  联系人: 李俊玮
  
  联系电话:6319302763192676
  
  传真:63192661 6319268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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