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5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3 30%≤办结率<60% 1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5 第五部分成绩合计:20分 六、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1、城乡规划信访工作情况 信访处理情况 没有信访事件出现的或信访受理办结率≥80% 10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信访受理办结率<80% 5 30%≤信访受理办结率<60% 2 0<信访受理办结率<30% 0 受理率<80%或者有件不办的 -10 2、上级部门督办工作处理情况 工作督办处理情况 没有上级部门督办任务的或办结率≥80% 10 主要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办、督办项目;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5 30%≤办结率<60% 2 0<办结率<30% 0 受理率<100%或者有案不查的 -10 3、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没有违法案件发生的或案件办结率≥80% 10 该项不重复得分 60%≤办结率<80% 5 30%≤办结率<60% 2 0<办结率<30% 0 案件受理率<80%或者有案不查的 -10 第六部分成绩合计:30分 七、其它定性评价 1、贯彻国家政策 10 — 贯彻国家政策到位,富有成效。如贯彻2006年国发37号文的有关内容到位,房价稳定等。需要提供专题材说明料;否则不得分 该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定; 2、其它获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业绩 10 — 请提供专题说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第七部分成绩合计:20分 考核成绩总计:120分 附件2: 各直辖市、地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 标准分值 自评得分 绩效得分 备注 情况说明填写 一、组织机构建设与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1)机构建设 已成立专门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 1 请填写办公室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2)人员配备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1 填写工作人员姓名 2、工作推进情况 (1)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按照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 1 (2)定期进行自查自究 每年开展2次以上 1 定期开展调查、检查工作;请提供调查报告,该项不重复得分。 每年开展1次 1 (3)及时传达上级信息,推广各地经验 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定期编印工作通讯或简报等宣传资料 1 召开经验交流会 1 (4)开展宣传《城乡规划法》与新法培训工作 制定学习培训规划法的工作计划并已开展培训工作 2 提供相关证明信息 (5)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按照规定按时上报 1 第一部分成绩合计:10分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 (1)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定 0.5 请填写审查机关名称、审查通过时间 (2)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0.5 请填写修编单位名称 (3)修编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 0.5 请填写专题研究的名称 (4)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0.5 划定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 0.5 编制了环境保护专门篇章; 0.5 明确规定了规划法所要求的其它强制性内容; 0.5 (5)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 3、建制镇总体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4、乡村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5、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非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区)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6、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无需编制该项规划的此项得满分;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