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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4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地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不怕困难,顽强奋战,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国家旅游局随即启动了一级响应旅游应急预案,成立由邵琪伟局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抗震救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了由局领导带队、司处长参加的六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将随时派往灾区协助救灾。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为认真做好旅游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确保广大游客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立即启动相应旅游应急预案,在思想上、行动上、物资上作好充分准备,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二、请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迅速通知所辖地区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对已经组团的旅游团队,要立即终止途经灾区旅游,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各地要抓紧收集了解灾区旅游者情况,特别是旅游团队在灾区被困情况和旅游者伤亡情况。建立灾区旅游团队台帐制度。请各省区市旅游部门尽快将本地区旅行社组织前往四川受灾地区的旅游团队和游客数量、伤亡情况报送国家旅游局值班室。
  
  四、受灾地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全力帮助游客尽快撤离灾区。特别要高度关注国外和台港澳游客在灾区受阻和伤亡的情况。对伤亡游客要及时处置和提供救助。
  
  五、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七、请各受灾省区市旅游局每日17:00前将当日了解到的本地区游客受阻和伤亡情况、旅游重大损失报国家旅游局值班室(电话:010-65201028、65201029,传真:010-65201055)。
  
  
国家旅游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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