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1-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04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场名称必须规范,每个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加挂市场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章条文顺序变动的,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